《湖北省数据条例》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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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数据条例》发布,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数据权益,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流通利用,推动数字湖北建设。本文汇总了条例中数据安全相关内容摘要。

近日,《湖北省数据条例》发布,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依据《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再结合湖北省实际而制定,旨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数据权益,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流通利用,推动数字湖北建设。条例中数据安全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第十七条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审核、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投诉举报等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第四十一条 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数据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可信、便捷的数据交易和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流程以及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知识产权等。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网信、数据等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本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十条 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责任主体。

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全流程记录数据处理活动,加强安全技术防护,实行重要系统和数据的容灾备份,保障数据处理安全和可追溯。

第五十一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落实数据差异化安全保护措施。

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对数据进行处理,定期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及时对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整改。

来源:湖北省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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